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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6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点击量:
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挖掘和选树一批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校党委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人员(包括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
2.优秀共产党员12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6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师德高尚,受到师生认可和广泛赞誉。教师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学生党员应当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表率。党龄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这次表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三、评选程序
1. 党支部推荐。各总支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或党支部书记会议,根据党委要求,部署评优工作,引导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安排,组织评选推荐。各党支部必须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在整个党总支范围内评选推荐;
2.党总支综合评审。各党总支汇总党支部上报推荐名单,经过总支委员会讨论,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标准,推荐产生本总支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6月24日向党委办公室上报名单;
3.党委讨论决定。根据各总支上报评审名单,党委讨论确定;
4.公示。党委在公示栏公示拟表彰名单;
5.宣传先进和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最终表彰名单,“七一”前后进行表彰。
四、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
2. 各基层党组织所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均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6月24日前报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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