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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6年兵役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2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6123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20周岁(19961119981231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22周岁(19941119981231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24周岁(19921119981231之间出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19991231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兵役登记。上述对象统称为适龄公民。

二、登记程序

630前,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按网页提示进行登记。无法上网的,请联系乡(镇、办事处、高等院校)兵役登记站,由工作人员协助上网登记。

适龄公民接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乡(镇、街道)通知初审初检后,携带上网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参加体格初检和政治初考。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携带《兵役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核验注册。

兵役机关对兵役登记对象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于兵役登记结束30日内发放《兵役登记证》。

三、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

《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时,必须查验兵役登记情况。对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当年未核验注册的,必须进行登记或核验注册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石家庄征兵微信公众平台(sjzzbb0311)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市征兵办:8798183187981832

长安区:85996233

桥西区:81561200

新华区:86951110

裕华区:81561220

开发区:85095511

藁城区:81561010

鹿泉区:81561040

栾城区:81561060

辛集市:81561000

晋州市:81561020

新乐市:81561030

正定县:81561050

井陉县:81561070

无极县:81561080

深泽县:81561090

行唐县:81561100

灵寿县:81561110

平山县:81561120

赵 县:81561130

元氏县:81561140

高邑县:81561150

赞皇县:81561160

矿 区:8156117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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