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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项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
发布时间:2018-12-21  点击量:
 河北省多项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多锻炼,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予以优先,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制定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

 《方案》提出,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可开设专门课程,各地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要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送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境外、国外进行考察交流、进修学习等,不断健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

  放在重要岗位锻炼

 《方案》提出,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搭建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平台。

  强化岗位锻炼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加快成长成才的必然途径。各地及各用人单位要尊重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特长,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

  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

  编制政策向基层倾斜

  《方案》提出,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职称评审优先、破格

  《方案》提出,对优秀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注重选拔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出国深造、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

《方案》提出,对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县(市)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创业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一次性补助5000元

 《方案》提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

 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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