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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点击量:
各系、各毕业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届毕业生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系、各毕业班要结合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王万军 副组长:张玉军 张天太 付文彬 徐玉贞 崔三乐 李晓男 成 员:田雪奇 李丽娟 刘中鲜 于 涛 赵世杰 牛龙洋 邢晓凯 尹永生 王云华 金银环 剧倩倩 侯伟强 由招生实习就业处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密切配合。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我校在籍的2019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临床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20%,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百分制),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鉴定为“优秀”,实习报告成绩优秀。 5、大学期间获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6、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7、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实习生”荣誉的,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8、参加过创业大赛和相关活动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根据取得成绩和专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给予评定。 四、评选程序 1、各系要结合实际按比例将评优名额,细分到各毕业班级; 2、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将评选条件及本班评选名额发至本班学生QQ群,保障学生知情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优秀毕业生人选由学生自荐,各系、辅导员根据评定标准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班级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进行推荐,由所在系审核盖章后交实习就业科; 4、经实习就业科、学生处联合审核,校领导签署公示意见后,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建评审档案,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料报河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各毕业班严格把关,并进行民主评议。分别填写《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一式二份),对上报材料审核并填写汇总表,于4月22日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交至实习就业科。 2、各系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初审,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六、表彰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和省教育厅分别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省级专用) 2.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校级专用) 3.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省级专用) 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校级专用) 5.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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