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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6-09  点击量: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制定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编制计划、劳动工资计划、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和人员交流工作。
三、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负责审核、确定和调整各部门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负责拟调入人员的资格审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并负责办理教职工人事档案代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校内流动的日常管理和调配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审批、考核、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师报考研究生及定向生、委培生合同的签订,并办理在职教师申请学位的报名审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领证、发证等工作。
十一、负责职工岗位培训以及员工定级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实施对行政违纪者的处理和组织相关的先进评选、表彰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职工的工资调整、晋升、关系转移的管理和福利、奖金的评定、调整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教职工辞职、辞退、退职审批手续。
十五、负责办理需由学校决定的教职工病、事、丧、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审批事项。
十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十七、负责每月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
十八、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本部门各种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二十、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休假及销假手续。
二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31185208667 邮箱:rmyz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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