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制度 人才招聘 工作动态 下载专区 职称评审 师资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点击量:

 

一、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岗位满三年的专职教学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需要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申请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且必须在石家庄市和平医院或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2013年11月20日—11月24
2、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25日—11月27日,申请人到学校人事处报送个人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审查及网上确认,过期审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审核。
3、体检时间:11月20日—11月25日,体检表由本人下载打印(见附件二正反面打印)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网报时填写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见附件三)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高校还应提供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和在我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及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学校出具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模板见附件四,加盖教务处公章)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
12、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信。(见附件五)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排列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定点医院:和平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制度| 人才招聘| 工作动态| 人民医专首页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