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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校内流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3  点击量: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人医人[2009] 2号
各处(室):
为加强对我校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规范教职工岗位变动及校内调动的审批、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流动是指教职工在不同处(室)之间的人员流动以及在同一处室不同科室和岗位之间的变动。
二、校内流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专业对口、工作需要。
3、接纳处(室)有空缺岗位,满岗处(室)不得接收调入人员。
三、调动程序及手续:
1、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校内流动申请表》(见附件)。
2、审批:
(1)原处(室)和拟接纳处(室)领导签署调动意见。
(2)原处(室)和拟接纳处(室)主管副校长分别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报校长审批。
3、办理:申请被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申请人以及原处(室)和接纳处(室)相关领导,办理工作交接和人事关系手续。
四、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流动手续。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石人医人[2008]5号文《关于教职工校内流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教职工校内部调动审批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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