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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点击量:

各处、室:
为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我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石人医[2009]6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3日期间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校教职工。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教职工只参加考核不评定等级;病假、事假等休假半年以上人员参加考核,但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优秀。
二、考核时间
1、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19日各组进行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附件一)及《测评汇总表》(附件二)上报人事处,同时以小组为单位上缴一份2011年度考核总结。
2、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3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组上报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核、评议。
3、人事处组织进行科级以上干部的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石人医[2009]6号)认真执行。凡当年度取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者,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但不占用本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指标;凡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发生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者,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中要认真贯彻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议结果权重
1、各组考核要以民主测评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在自评、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组长召集各处室负责人、相关处室人员研究确定每个教职工的考核档次。
2、科级干部考核档次由自评、科级干部互评、处级与校级领导评议、校长与董事长评议结果四项相结合得出,比例各占20%、20%、40%、20%。
3、处级干部考核档次由自评、处级干部互评、校级领导评议、校长与董事长评议结果四项相结合得出,比例各占20%、20%、40%、20%。
4、校级领导在校级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考核档次最终由董事长和校长确定。
五、评选优秀比例
党政机关部门、教务处、基础部、学生科优秀者占各组参评人数的15%;保卫处、公寓科、总务处优秀者占各组总考核人数的10%(比例结果采取四舍五入),各组不能擅自增、减优秀者人数,评优名额见附表三。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参照《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石人医[2009]6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均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奖惩、晋职、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评选结果为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分别授予校级“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七、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2011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杨 勇 杨 敏
副组长:王万军 张玉军
成 员: 胡志胜 穆瑞光 张天太 徐玉贞 王维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王培
八、考核分组
第一组 组 长:王维正
考核部门:校办室人事处
第二组 组 长:穆瑞光
考核部门:教务处基础部 图书馆
第三组 组 长:胡志胜
考核部门:学生科公寓管理科
第四组 组 长:张天太
考核部门:招生办学籍科 实习就业科
第五组 组 长:张福兴
考核部门:财务处
第六组 组 长:陈春山
考核部门:党委办公室 资产处
第七组 组 长:崔三乐
考核部门:保卫处
第八组 组 长:徐玉贞
考核部门:总务处
为体现此次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各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后,由人事处将考核等次为优秀及不合格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及个人申诉。

附件一: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表
附件二: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2011年度考核评优名额分配表
二Ο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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