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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量: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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