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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2 点击量: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14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业中学)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小学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初中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3.高中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高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其他评选条件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或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 2.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名额 (一)小学按照在校生人数万分之五比例评选,初中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一比例评选,高中阶段和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比例评选,按7:2:1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 (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设区市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分解到学校并负责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一律不准预留或增加指标。 (三)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校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附表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中专班不分配名额,各校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上报时将学生总人数及名额分配情况专门附表。 (四)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四-六年级,其中六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初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严格按照学校在校生人数分配指标,严禁出现个别学校、班级指标过于集中现象。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2.个人(学校)填写评审表后,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汇总审批后,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各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并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各高校独立学院评选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 3.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申报文件及名册(excel格式,A4纸型一式两份,名册以电子邮件方式另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上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上报截止时间为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北德育网(www.hebdy.cn)下载。 联 系 人:周 博 联系电话:0311-66005222 电子邮箱: 13903111215@163.com 附件:1、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校名额分配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5、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6、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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