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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22 点击量: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遵守法规法纪,严守校规校纪,能维护学校及集体的安全稳定大局;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公益事业; 四、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学习目的明确,无旷课、考试作弊现象,所在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学习和工作关系处理得当,工作努力,认真负责,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学生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认可,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八、我校在籍学生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学生干部可参评。 十、所有参评学生干部要求认真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附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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