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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校纪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我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行为。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医院及患者好评。无拖欠学宿费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表现突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奖学金的。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占2016届毕业生人数比例的3%。
四、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评选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一)在校期间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二)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省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四)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各种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者。
五、评选程序
(一)各系要结合实际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并按比例计算出本系优秀毕业生总数及各班优秀毕业生名额,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将评选条件及本班评选名额发至本班学生QQ群,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优秀毕业生人选由学生自荐,辅导员推选填表后报所在系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意见并盖章交学生处;
(四)经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奖励办法
(一)对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校发给荣誉证书,且择优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一)参评个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各系填写系部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4月26日前统一交至学生处;
(二)各系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初审,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注: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的,取消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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