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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量: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冀教就业[2017]5号)文件的要求,为提升我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系要结合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比例
     我校在籍的2017届毕业生评选比例占毕业生人数的3%。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评选程序
(一)各系要结合实际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并按比例计算出本系优秀毕业生总数及各班优秀毕业生名额,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将评选条件及本班评选名额发至本班学生QQ群,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优秀毕业生人选由学生自荐,辅导员根据评定标准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班级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进行推荐系审核盖章交学生处;
    (四)经学生处审核,在校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交到省厅。
评选要求
(一)参加评选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4月25日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处;
(二)各系要充分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初审,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五、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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