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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
发布时间:2013-06-12  点击量: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容:
(1)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6)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7)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第一时间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打“119“电话报警,(起火原因、火情、位置等)并向单位值班人员报告;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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