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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量:
   夏季来临,天气炎热,为防止校内因饲养宠物、流浪狗猫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人身伤害事故,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造成影响。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现就校园内饲养宠物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聘用人员和租赁门店,严禁饲养狗、猫等宠物;不得收留流浪狗、猫等动物。
二、校园内出现的所有宠物一律视为野生或流浪动物,全校职工有权驱逐或猎杀。
三、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宠物和流浪狗猫,保卫处将组织人员予以猎杀。
四、对私养各种宠物及收留流浪狗猫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饲养人自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 卫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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