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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点击量:
各处(室)、系(部):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认定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且学历信息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验证或能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归国留学人员所获国(境)外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明。
2、普通话水平: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教师、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身体条件: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检查标准》,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教育教学条件:参加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包括两学考试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7日—11月13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4日—11月15日,地点为人事处。
3、体检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网报后即可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医院即可,使用制式体检表。
注:由于体检出结果需时间的原因,请尽早去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1日—11月25日(具体时间见附件)。补充材料时间:11月28、29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30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排列)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附件4),需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证明(附件3);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授课证明一份;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其中第9条所列材料只需民办高校申请人提供。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聘任岗位证明、聘任合同、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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