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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研室设置、推选教研室主任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点击量:
各系(部): 为合理设置教研室,选拔合适的教研室主任,顺利推进教学教研教改工作,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就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机构设置原则 (一)按同一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二)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 二、教研室主任推荐 (一)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师德良好、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原则上要求系(部)主任、教学秘书不担任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来校时间满3年;年龄在55周岁以内;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改革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扎实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专业和课程发展信息,对专业和课程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对本课程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技能过硬,具备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进行课程建设、教改、科研攻关的能力。 特别说明个别紧缺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由系(部)研究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时间安排 (一)各系(部)于2018年10月28日前将本系(部)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推荐情况上报人事处,填写《教研室主任推荐汇总表》(附件一); (二)人事处于2018年10月31日前汇总全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人选后,提交学校审批,并发文予以确认。 四、教研室主任的聘任及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聘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二)教研室主任聘任期内享受相应津贴待遇(100元/月)。 五、教研室主任的管理及考核 系(部)负责教研室主任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并负责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工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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