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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6 点击量: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提供依据,现对原《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石人医人[2009]6号)文件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册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以下情况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实习期内人员、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教职工只参加考核、填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二)病假、事假等休假半年以上人员参加考核及评定等级,但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工作部门调动人员,按现工作部门参加考核,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者,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对于晋升职务人员,在现任职务岗位工作未满半年者,参加现任职务考核,但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凡考核年度内,经学校纪律督察组通报违纪3次及以上人员,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全面工作。组长由校长负责,副组长由有关校级领导担任,成员有人事处、两办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中层干部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教职工考核以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各系(部)分别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系(部)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机关各职能处(室)考核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部门工作范围和岗位责任为依据,根据教职工的岗位性质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实绩为主。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专任教师要结合工作质量与师德师风评估的有关要求考核。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情况。
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一)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三)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五、考核等次和标准
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量饱满,有改革创新精神,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法乱纪造成很坏影响的。
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被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其待遇原则上视同“合格”,但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促其进步,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3、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经教学督查或评估,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情节恶劣者。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教职工的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确保为年度考核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二)教职工考核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3、各考核小组组长对本组被考核人员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推荐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填写《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职工推荐表》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考核小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意见,并全校范围公示,听取并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中层干部考核程序: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一定范围内领导评议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七、评选优秀比例
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各系(部)优秀者占各考核小组实际参评人数的15%;安全工作处、公寓科、总务处优秀者占各组总考核人数的10%,各考核小组不能擅自增加优秀者人数。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均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专业职务聘任、奖惩、晋升、续聘、解聘、培训进修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评选结果为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分别授予校级“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及选派进修时优先考虑。
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学校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九、考核管理与监督
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激励机制。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石人医[2009]6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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