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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点击量:
各处(室)、系(部):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26日—12月1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2月2日—12月3日,地点为学校人事处。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人事处提供);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我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将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4、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 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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