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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违禁物品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15  点击量:
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系要认真教育和监督学生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严防学生公寓内因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火灾。
三、学生宿舍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以下违规电器:电热杯、电热毯、洗衣机、电磁炉、电火锅、电饭煲、电冰箱、打印机、暖手宝、电熨斗、电吹风、热得快、电水壶、微波炉、彩灯、降压器插座等,以及其他三无电器产品。  
2、严禁在宿舍楼道内私接、乱拉电线、网线。  
3、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酒精、汽油、石蜡等)。
4、严禁在宿舍饲养或暂养小动物。( 如猪、猫、狗、鼠等)
5、严禁在宿舍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6、严禁在宿舍床铺上使用床帘、隐私遮蔽帘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电击器、棍、棒、弹弓、弓弩、仿真枪支等违禁器械。
四、违规违禁处理规定:
1、部分宿舍内对使用大于400W的违规电器,智能控电识别系统将会自动断电,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断电的宿舍,需将违规物品交宿管科并登记后才能供电。
2、违禁物品发现一起罚没一起绝不姑息。  
3、对于因违反用电规定致使供电设施损坏的,要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电器或乱拉乱扯电线而造成事故者,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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